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
金清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 金清律师进入律师行业以来,深耕于民商事诉讼领域,在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纠纷、公司诉讼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快速抓住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解决方案。 由于金清律师专业的法律服务、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收获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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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房屋交易后发现有抵押情况时,应如何妥善处理在处理房地产所有权过户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抵押权,双方当事人可先行开展友好磋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依法请求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一方因违反合同约定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时,另一方可依据此项权利要求解除合同。由于房地产上设定了抵押权将使得该物业无法进行自由转让,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请求解除合同是完全合法且合理的。

当涉及离婚纠纷的房产还没有完成权属变更手续时,抵押该房产通常被视为无效。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决已经明确了涉案房产的归属权,而在没有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产权在法律上可能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抵押可能会损害真正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原则上,设有抵押权的房产是不能直接过户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抵押期间,房产处于抵押状态,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是不能进行转让或处置的。不过,如果受让方愿意承担抵押人的债务并解除抵押,那么房产就可以进行过户了。

依据《民法典》,房屋贷款未还清前,抵押合同需登记生效。如房产所有权变更,需在30日内持银行同意证明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因此,贷款未还清前,银行通常不会同意过户,即使是夫妻间过户也不行。需还清贷款并赎回产权,方可过户。

通常,房产设有抵押权,则无法直接过户。如房产以按揭贷款购买,出售时需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如房产被法院或相关机构查封,需产权人提供其他财产替换或解除查封后,方可进行二手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