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房屋工程质量有问题,与物业无关,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来表达对房屋质量的不满情绪是不合理的。
物业服务公司并不能成为承担解决业主
房屋质量问题的
直接责任主体。
房屋工程质量有问题,
购房者可先与开发商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既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可
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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