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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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遭遇一房二卖时,有权解除合同、索回购房款及利息,并索赔损失,可要求开发商承担最高两倍购房款的赔偿。如权益未获保障,购房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遭遇一房二卖时,买方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索赔损失;非开发商成员的卖方一般不承担惩罚性赔偿,仅需退还购房款项、利息并给予适当补偿。

若出卖方身为房产开发企业,则在签订购销合同时,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原先支付的购楼款项及其所产生的利息、并可要求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得到合理赔偿,此外还可以要求出卖方承担数额不超过先前支付购楼款项的双倍之责任赔偿。而当出卖方并非为开发商时,对相关争议问题的处理应当依据合同法规的规定进行,以追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品房欺诈中,已完成过户的买受人享有产权;未过户者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预告登记优于未登记,实际占有或先付全款者优先;双方均未完成手续时,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购房者遭遇一房多售时,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多元方式维权:首选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若有仲裁约定则提请仲裁;最后,可诉诸法院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