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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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如果被告人对结果有意见,是可以依法申诉的,但申诉是有时限的。一般来说,被告人需要在收到认定书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要是超过这个时间才提交,可能会因为时效问题,导致复核请求不被受理。所以,要是对事故责任认定有不同看法,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别错过了时间。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中,驾驶员(肇事司机)、所有权人或实际车主(如有过错,如明知车辆瑕疵、驾驶员无照驾驶或健康状况不适合驾驶)、保险公司(因责任保险需担责)常被列为被告。特殊情况如试乘服务中的交通事故,提供者需赔偿;被盗抢车辆肇事,盗贼或抢劫者负责,车主免赔;但非同一人使用被盗车辆时,二者需连带责任。

诉讼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就是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

1、机动车驾驶员;2、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3、承保机动车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4、机动车的挂靠单位;5、因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的,可以列提供试乘服务者为被告。

在交通事故引发的赔付争议中,当事人可将保险公司列为唯一被告提起诉讼,并明确其名称。提起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原告身份合法,被告明确,诉求及事实理由详尽合理,且案件须由受理法院依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