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
刘余律师,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具有独特的思维模式和洞察力。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特别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劳务纠纷,债务追收,劳动仲裁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见解和办理方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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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1,会计人员供虚假财务报告代表的是公司行为的,造成股东权利受损,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会计人员供虚假财务报告属于个人行为的,给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该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报告财产的处罚可能是罚款或者拘留。提供虚假的财务财产报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种欺骗行为。依照事实情况的轻重程度以及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来决定最终会被判处的处罚。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立案标准首先就是因为虚假财会报告给国家或者是投资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其次就是因为虚假财会获得的非法收益在一万元以上的情况都是可以进行立案侦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