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开发商与
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
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
保证书》来约束,购房者可先与开发商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既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对于这两类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可作为
民事起诉的
证据。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业主可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或
消费者协会等作为第三方介入争议的调解,根据与开发商约定的
仲裁协议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
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