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
刘妍俏律师,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多年,熟悉各类公文、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房产、婚姻家事、刑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以及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等民商刑案件;有着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秉着“先做人再办案,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的理念,处理了数百件的案子内容,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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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情况下,提前解约后租户所交付的押金不能予以退还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押金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形式,其本质上代表着承租方对于出租方的承诺和责任。因此,除非租户存在违反租赁合同条款的行为,否则出租方应当毫无保留地将所有押金悉数归还承租方帐户。然而,如果在租赁期间房屋及附属设施发生了损坏或者租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出租方则有权利按照实际损失程度适当扣除一定比例的押金以充作违约金。

租赁协议未到期提前解除,押金是否予以退还通常来讲,此种操作是不被允许的,除非有合同中特定条款的豁免许可,例如: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初便已明确规定承租方可以在预定周期前向出租方发出关于终止租赁的通告,且该等行为不会被视为对合约的违犯,此外,承租方亦需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出租方将不再续租由出租方所提供之房产。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有责任全额退还原先收取的保证金。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将导致房屋押金的退还。通常情况下,租房押金是承租方和出租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当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消散,并且没有其他未解决的争议存在时,出租方应当向承租方返还所收取的租房押金,如果有任何因提前结束租房协议而引发的财物损失,则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从押金中进行相应金额的扣减或者由责任方向对方进行额外的赔偿。

若提前终止租赁,承租方或可获部分租金及保证金退还。但出租方有权保留部分款项作为违约补偿。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租方违约时,承租方无需赔偿,应全额退还剩余租金及保证金。

若承租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剩余租金和保证金应部分退还,但出租方可因违约扣除部分作为赔偿。若双方协商提前解约或因出租方违约导致退租,承租方无需赔偿,应全额退还剩余费用。保证金是担保合同履行的手段,用于赔偿可能的损失。合同解除且无争议后应退还,违约时可能被扣除。保证金具有替代性质,用于确保物资归还和维护非交纳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