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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哪些内容是无效的?

时间:2025.05.0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65人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中以下内容是无效的: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6、约定财产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别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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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以下内容是无效的: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5、约定的...... 更多>>
李英律师

湖南德有常律师事务所

个人简介:李英律师,联系电话:13873671983,湖南德有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拥有法学讲师、二级心理咨询师等多项资格认证,曾担任大学法学教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长期担任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公司的法律顾问。擅长各类合同、公司、婚姻家事、劳动、交通事故等法律纠纷的处理,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秉承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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