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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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因开发商虚假宣传可否退房若开发商实施严重欺诈性宣传政策以致严重扰乱购买方对房产的决策过程,或直接导致房屋售价偏离市场价值,在此情况下,购买方可适时把握时机,果断提出退房及全额退款申请。然而,在日常交易事务中,如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即有意隐瞒关键信息、玩弄手段或采用其他背离诚信原则的行为模式,那么购买方可能会陷入合同内容过度模糊,甚至无法实际执行之困境。鉴于此,此类合约往往被视为可撤销的协议。

本法规定,合同一旦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即失去法律效力和保障,成为无法律约束的废纸。在特定情况下,如因虚假宣传误导而签订此类合同,虚假宣传行为涉嫌欺诈,导致签约方未能真实表达意愿,该合同应被判定为无效。

本法规定,合同一旦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即失去法律效力和保障,成为无法律约束的废纸。在特定情况下,如因虚假宣传误导而签订此类合同,虚假宣传行为涉嫌欺诈,导致签约方未能真实表达意愿,该合同应被判定为无效。

开发商若恶意虚假宣传,购房者有权维权。虽合同中未明示,但开发商在销售时关于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明确承诺,构成双方隐性约定。 若开发商未履行承诺,购房者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请购房者保留证据,依法维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开发商若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将承担民事责任。如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信息,消费者有权向他们索赔。这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误导和欺诈。开发商应遵守法律,诚信宣传,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