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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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积极退赃可能对量刑有帮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定会被马上释放。是否释放以及何时释放,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社会的影响等因素。 如果情节较轻,并且被告人有退赃表现且认罪悔过,司法机关在各个阶段都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审。然而,如果情节严重,即使被告人退赃,也需要等待案件的各个环节结束后,根据判决结果来确定是否释放。

在刑事犯罪中,赃款返还时间并不是固定的,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司法程序来决定。一般来说,在调查阶段,如果赃款的流向已经明确并且可以追回,公安机关会尽快将款项退还给受害者。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赃款的退还时间和方式。如果已经做出了有罪判决,那么就应该按照判决来执行赃款的返还。

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被判罚金者需按期支付,逾期经核实无执行财产,可暂缓;但一旦发现可执行财产,法院有权追缴。除非遭遇不可抗力,否则不予减免。未缴罚金不增加刑事处罚。法院判决具有约束力,除非有误判或特殊情况(如抗诉、再犯),不得随意改判。

刑事案件的开庭交的应该是罚金而不是罚款,对于罚金一般是在判决之后再规定的时间之内缴纳齐全,如果没有钱交罚金,那么是可以利用其它可执行的财产来进行处理,如果不交法院就会强执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