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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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在面对业主拖欠物业费时,应注重和谐稳定,依靠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通过教育劝导解决。只有在业主无合理理由拒缴时,才可依法通过法律诉讼追讨。未经供电供水部门委托,物业无权强制断水断电,擅自行为将导致业主有权索赔并追究侵权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在面对业主拖欠物业费时,应注重和谐稳定,依靠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通过教育劝导解决。只有在业主无合理理由拒缴时,才可依法通过法律诉讼追讨。未经供电供水部门委托,物业无权强制断水断电,擅自行为将导致业主有权索赔并追究侵权责任。

中国《民法典》规定,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停水停电。业主应按合同支付服务费,即使不满部分服务,也不能成为拒付的理由。物业在催缴无果后,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如断水断电。善意提醒是首要的催缴方式,逾定期限才可诉诸法律。

《民法典》明确禁止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物业服务工作中便应遵循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并妥善留存其履行义务的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业主依法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担违约等法律责任时,物业服务人因未能充分举证而产生不利后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