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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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归属关键在于产权登记及出资来源。婚前个人资产购房,无论登记谁名下,均为个人财产;婚前资产购置登记双方名下,转为共有。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无论产权归属,皆视为夫妻共有。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子女名下为单方赠与,登记双方则为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全款购房,一方名下按出资比例共有,无份额标注的双方共同共有。

婚后购房,无明确协议注明归属,无论房产证上只有哪一方名字,如无父母明确出资约定,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父母出资,房产视为按出资比例共有,除非另有说明。但若父母以个人名义为子女购房并明确规定产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伴侣共同购置或一方家长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法律上可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家长单方购买,无明确赠予证明,房产通常归夫妻共有。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按出资比例划分所有权。婚姻期间,夫妻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继承或赠与财产(除特定排除条款)均为共同财产。因此,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类房产也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房产证上仅署一人名,其身后归属权需根据购房时间和夫妻协议确定。婚前单独购买属个人财产,婚后购买无约定则为共同财产。若夫妻书面约定一方所有,即使只署一方名,仍为其个人财产。离世后按法定继承程序分配,无遗嘱则按顺位继承,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

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对于只登记单一房主姓名的房产,处理如下:单方父母出资购置的,归子女所有;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按出资比例分割;婚前一方单独购买并支付首付的,婚后共同还贷,归首付款支付方,但双方可协商;按揭购房原则上平等分割;未办理过户的赠与房产,归赠与人;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出资视为债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