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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农村土地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时间:2025.08.25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112人
律师解析:
1.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不可作为遗产继承,不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符合条件继承
2.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以户为单位,承包期内部分成员去世,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若全去世,土地由集体收回。
3.林地和“四荒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利于稳定关系。
4.因土地产生的收益,像农作物、附着物等,属承包人财产,可依法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是农村村民,其父母均是土地承包户成员。承包的土地中有耕地、草地,还有一片林地。后来小朱父母先后去世,对于耕地和草地,村里认为应收回,而小朱觉得自己作为继承人有权继续承包。对于林地,小朱希望继续承包,村里起初对此存在不同意见。同时,土地上当时已收获的农作物归属也产生了争议,村里认为应归集体,小朱则认为是父母财产应由自己继承。

案情分析:

1、对于耕地和草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小朱父母去世后,若户内无其他成员,按照规定土地应由集体收回,所以村里要求收回耕地和草地是合法的。
2、林地投资周期长、收益慢,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所以小朱有权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村里应允许小朱继续承包。
3、因土地产生的农作物等收益属于承包人个人财产,可依法继承,所以土地上已收获的农作物应归小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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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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