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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买房子定金毁约的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5.08.13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35人
律师解析:
1.二手房买卖中,定金担保作用。
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回定金;
收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
2.双方要签书面定金合同,明确金额和交付时间。
定金数额可约定,但不能超主合同标的额20%,超了部分不算定金。
3.如房屋总价200万,定金最多40万。
付方违约,40万不退;
收方违约,返还80万。
交易时双方都要谨慎履约,不然担定金罚则后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达成二手房买卖意向,签订书面定金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200万,小朱向小李支付40万定金。后小朱因自身原因不想购买该房屋,要求小李退还定金,小李以小朱毁约为由拒绝退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二手房买卖中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本案中小朱作为支付定金一方毁约,所以其无权要求小李退还40万定金。
2、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此房屋总价200万,40万定金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符合法律规定,产生定金效力。所以小朱和小李都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需承担相应定金罚则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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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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