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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禁止买卖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8.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85人
律师解析:
1.无合法产权证明的二手房不能买卖,如没拿到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子,因权属不明无法交易。
2.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限制权利的二手房,交易有法律风险,禁止买卖。
3.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部分共有人私自卖房行为无效。
4.权属有争议的二手房,在争议解决前不能正常交易。
5.违法建筑不具备合法建造手续,禁止买卖。
6.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二手房,为保障拆迁顺利,交易受限。

案情回顾:

小朱欲出售一套二手房,小李有意购买。然而,小丽作为该房屋的共有人,称小朱卖房未取得她的书面同意。同时,该房屋还存在权属争议,有第三方小胡也声称对该房屋有部分权益。并且,该房屋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小李得知这些情况后,与小朱就房屋能否交易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无效。小朱卖房未获小丽书面同意,其出售行为存在效力瑕疵。
2、房屋权属有争议时,在争议解决前无法正常交易。小胡声称对房屋有部分权益,使得该房屋权属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进行买卖。
3、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为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交易受限。该房屋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也不允许买卖。所以,小朱不能将此房屋卖给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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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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