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小区业主不能随意在住宅内开店。
《
民法典》明确,业主不能违反规定把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若要更改,除遵守
法规和管理规约,还需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2.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包括本栋其他业主,以及建筑区划内本栋外能证明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不利影响的业主。
3.未经同意开店,有利害关系业主可要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或
赔偿损失。
因此,业主开店要依规并获同意。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小区业主,他未经其他业主同意,私自将自己的住宅改成了工作室用于经营。同一栋楼的小何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影响了他的生活质量,要求小朱停止经营,恢复住宅原状,但小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若要改变,除遵守相关规定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本案中,小朱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小何同意,擅自将住宅改为工作室用于经营,违反了法律规定。
2、小何作为本栋建筑物内的业主,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其有权请求小朱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小朱拒绝小何合理要求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应按照法律规定恢复住宅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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