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来说,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诉讼时效为三年。
在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里,通常也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之日起算。
2.若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3.诉讼时效内,若有法定事由,如提出履行请求,会导致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与开发商签订了
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了交房时间。然而交房期限已过,开发商却未按时交房。小朱当时因工作繁忙未及时追究。三年后,小朱想起此事要求开发商承担
违约责任,开发商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小朱认为自己的权利应得到保护,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一般也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本案中小朱在知道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出现法定的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三年诉讼时效经过,开发商提出时效抗辩,小朱的请求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但如果小朱能证明存在如向开发商提出履行请求等法定中断事由,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同时,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本案未到二十年,暂不涉及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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