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招标公告发布到
投标截止:
从招标文件发出到投标人交投标文件截止,至少二十天。
2.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
招标人若要对已发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需在提交申请文件截止至少三日前进行;
不足三日则顺延截止时间。
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要在投标截止至少十五日前进行;
不足十五日则顺延截止时间。
4.中标候选人公示:
依法必招项目,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起三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案情回顾:小胡公司进行项目公开招标,在发布招标公告后,原定二十日的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小何因自身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此时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仅十日。同时,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两日作出。评标结束后,小何未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小朱等投标人对此提出质疑。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作出,不足十五日的,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本案中小何修改招标文件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仅十日,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三日前作出,不足三日的,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小何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截止时间前两日作出,需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小何未按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违反了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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