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同事聚会有人骨折,组织者是否担责以及担何种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要是组织者有过错,就可能要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举个例子,组织者组织登山活动,明知道活动有危险,却既不安排专业向导,也不对参与者做安全提示,结果有人骨折,这种情况下组织者就构成
侵权,得担
侵权责任。按照
民法典,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就得承担侵权责任。组织者可能要
赔偿伤者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要是聚会中有饮酒情况,组织者对醉酒同事有照顾义务。如果没照顾好,导致醉酒同事摔倒骨折,组织者也有过错,要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不过,要是骨折是
意外事件,而且组织者已经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和注意义务,像活动安排合理,也对可能的风险充分提示了,那组织者就不用担责。
所以,组织者是否担责,关键在于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没过错就不用承担。建议组织者在组织聚会时,提前评估活动风险,做好安全提示和保障措施,对饮酒同事妥善照顾,避免因自身过错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案情回顾:小何组织同事聚会,活动为登山。小何未安排专业向导,也未对参与者进行安全提示。登山过程中,小许不慎摔倒骨折。另外,聚会中有饮酒环节,小静醉酒后,小何未妥善照顾,小静也摔倒骨折。小何认为自己只是组织者,不应承担责任,而受伤同事要求小何
赔偿损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许骨折一事,小何作为组织者,明知登山活动有危险却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也未进行安全提示,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何需赔偿小许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2、对于小静骨折一事,聚会中有饮酒情况,小何对醉酒的小静负有照顾义务,但其未妥善照顾,存在一定过错,要对小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小何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和注意义务,则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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