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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共有权证的共有房屋,应该怎样去分割

时间:2026.10.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23人
律师解析:
分割无共有权证的共有房屋,要先明确共有性质。如果当事人能证明各自出资额等情况,通常认定为按份共有;要是无法确定出资额,就视为等额享有。而共同共有一般基于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等产生。
共有人要是能协商一致,可按协议分割房屋。分割方式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等。若房屋可分,且不影响使用价值,可采用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是把房屋出售,共有人按份额分配卖房所得价款;作价补偿则是部分共有人取得房屋产权,给其他共有人相应补偿。
若协商不成,按份共有人能随时请求分割房屋。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也可请求分割。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合理原则裁判。在诉讼中,主张房屋权利的一方要对房屋共有情况和各自份额进行举证。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未办理共有权证。后来三人就房屋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出资多应多占份额,小李则主张大家应等额享有。双方就出资额无法达成统一意见,且协商分割方案时也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小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屋。

案情分析:

1、本案需先明确房屋的共有性质,根据相关规定,若当事人能证明出资额等,一般认定为按份共有;无法确定出资额等,则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在诉讼中主张房屋权利的小朱,需对房屋共有情况及各自份额进行举证。
2、若共有人能协商一致,可采取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等方式分割房屋。现三人协商不成,按相关规定,按份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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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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