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财产分割精选解答 > 做公证需要用到哪些类型的证据

做公证需要用到哪些类型的证据

时间:2026.10.1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47人
律师解析:
做公证所需证据类型因公证事项而异,下面分别介绍不同公证事项所需的证据。
证明合同类公证,需要合同文本,它是证明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直接证据。同时,当事人要提供身份证明,像身份证,以此证明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若涉及公司,还得有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据。
房产等财产公证,要提供财产证明文件,比如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这些能证明财产归属和价值。此外,当事人得有身份证明,用于明确财产所有人身份。
亲属关系公证,需准备户口本、出生证明,或是公安机关、街道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用于证明当事人间特定的亲属关系。
文书上签字、印鉴、日期属实的公证,要提供文书原件。并且,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签字人身份和签字行为真实性的相关证据也必不可少。
不同公证事项,相关权益证明、事实证明类材料都可作证据。办理公证前,建议向公证机构详细咨询,准备充足有效的证据,保证公证顺利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签订合同后,想对合同进行公证。小朱按自身理解准备了合同文本和身份证,而小李除这些外还准备了说明自己主体资格的其他证明。两人到公证处,公证处认为小朱的证明材料可能不足。此外,小胡想对房产进行公证,仅带了房产证,未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这引发了他能否顺利完成公证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合同类公证中,合同文本是证明权利义务关系的直接证据,当事人身份证明能证明签订主体资格,若涉及公司还需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小朱仅准备部分材料可能无法满足公证要求。
2、房产等财产公证时,除房产证外,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可证明财产的价值和来源,小胡仅携带房产证可能致使公证机构无法全面认定财产情况,不利于顺利完成公证。所以办理公证应依据不同事项准备充足且有效的证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