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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占用费跟违约金可一并取得吗

时间:2026.10.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43人
律师解析:
房屋占用费和违约金一般能一起获得。
先说房屋占用费,在房屋租赁合同结束后,要是承租人没及时归还房屋,还继续占着用,给出租人带来了损失,那出租人就能要求承租人付这笔费用,它本质上是赔偿损失。而违约金是合同双方事先在合同里约定好的,要是一方违约,就得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钱,这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和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当租赁关系结束,承租人却不肯返还房屋,既让出租人有了房屋被占用的损失(以房屋占用费体现),又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返还义务,构成违约。
只要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并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出租人就能同时主张房屋占用费和违约金。但要是主张的房屋占用费和违约金加起来,比因违约造成的损失高太多,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所以,出租方在遇到承租人不返还房屋的情况时,可按合同约定同时主张这两项费用;而承租方若觉得费用过高,也可依法请求调整。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许,租赁期满后,小许未按约定返还房屋,继续占用该房屋。小朱要求小许支付房屋占用费,同时依据租赁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要求小许支付违约金。小许认为自己只需支付房屋占用费,不应再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房屋占用费性质为赔偿损失,是在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未及时返还房屋给出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可要求支付的费用。违约金是合同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金钱,具有惩罚和补偿性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多样。小许租赁结束后拒不返还房屋,既造成房屋占用损失,又构成违约。只要合同对违约金约定明确且不违法,小朱可同时主张房屋占用费和违约金。若两者总和过分高于损失,小许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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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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