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劣兽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会受到相应
处罚。
有这些情形的属于劣兽药: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不标明有效成分;不标明或更改
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标明或更改产品批号;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情形。
对于发放劣兽药的单位或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
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以及生产、经营的劣兽药和
违法所得,同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劣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会
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
经营许可证。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要是兽药使用单位、使用者使用劣兽药,会被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对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违法使用劣兽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单位和个人发放或使用兽药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受到处罚。一旦发现
违规行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
案情回顾:小何经营一家兽药店。监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小何所售部分兽药不标明有效成分,且更改了产品批号,属于劣兽药。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小何停止经营,小何对此不满,认为自己并非故意,不应受此严重处罚。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不标明有效成分、不标明或更改产品批号等情形属于劣兽药。小何所售兽药存在不标明有效成分和更改产品批号的问题,可认定为劣兽药。
2、对于发放劣兽药的单位或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相关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劣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小何虽称非故意,但不影响其销售劣兽药的事实,应依法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