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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用出纳账号发工资算偷税漏税吗

时间:2026.10.10 标签: 税务类纠纷 偷税漏税 阅读:1130人
律师解析:
私企用出纳账号发工资,不一定是偷税漏税。判断的关键在于企业有没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要是企业用出纳账号发工资,但如实记录工资发放情况,按规定核算工资、代扣代缴员工个税,依法申报企业该缴的各项税费,那就不算偷税漏税。企业这么做,可能是出于自身财务管理需要,像临时资金周转等。
但如果企业用出纳账号发工资,是为了隐瞒真实工资发放情况,比如一部分工资通过对公账户发放并纳税,另一部分通过出纳账号发放却不申报纳税,以此少缴企业所得税、少代扣代缴员工个税,这就构成偷税漏税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在帐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却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对于偷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要避免偷税漏税风险,就得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实记录工资发放情况并申报纳税。员工若发现企业有偷税漏税行为,可向税务机关举报。

案情回顾:

小许所在的私企使用出纳账号发放工资,引起了员工小朱的怀疑。小朱认为企业用该方式发工资可能存在偷税漏税问题,而企业称是因临时资金周转才这样操作。税务机关介入调查,发现企业部分工资通过对公账户发放并纳税,另一部分通过出纳账号发放未申报纳税。

案情分析:

1、判定企业是否偷税漏税关键在于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若如实记录工资情况、代扣代缴个税并依法申报企业税费,不属于偷税漏税;若隐瞒真实工资发放情况以少缴税,则构成偷税漏税。本案中企业部分工资未申报纳税,已构成偷税。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的行为属于在账簿上少列收入、不缴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应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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