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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

时间:2026.10.0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85人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体系里,不同领域有多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况。
物权领域中,动产抵押方面,依据《民法典》,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就设立了。不过,未经登记的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要是完成了登记,即便第三人不知情,抵押权人也能就抵押动产优先受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当事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转让,可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没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之后,受让人的权益就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预告登记同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按约定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没经权利人同意就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能有效对抗善意第三人。
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许可或转让时,若做了相关登记备案,在一定程度上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大家在涉及动产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动产交易以及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情况时,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这样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避免因善意第三人的出现而遭受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小李并办理了登记。之后小朱又将汽车卖给不知情的小胡。小李主张对汽车的抵押权,小胡则认为自己是善意取得该汽车所有权。此外,小静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小何但未登记,随后小静又将该经营权流转给不知情的小许。小何和小许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产生争议。同时,小丽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卖房者却又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第三人。

案情分析:

1、在动产抵押中,根据《民法典》,小李的动产抵押权已登记,可对抗善意的小胡,小李能就抵押汽车优先受偿。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小静转让给小何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的小许,小许的权益受保护。
3、小丽办理了预告登记,卖房者未经其同意处分房屋,不发生物权效力,可对抗不知情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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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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