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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无需缴纳质保金

时间:2026.09.30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 阅读:1393人
律师解析:
在建设工程等领域,存在几种无需缴纳质保金的情形。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时,不用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按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就不能再预留质量保证金,这样能避免承包人重复担保,减轻其资金压力。
社会投资项目中,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里约定用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且保函金额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就无需缴纳质保金现金。
小型工程项目有优惠。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低于3%的小型工程,若双方协商一致,可不缴纳质保金。
特定的政策扶持项目或政府鼓励发展的项目,为降低企业负担、促进项目推进,政府可能出台政策,明确符合一定条件时无需缴纳质保金。
如果遇到需缴纳质保金的情况,企业可先确认是否符合上述无需缴纳的情形。若符合,要及时与发包人沟通,按规定不缴纳质保金,以减轻自身资金压力。

案情回顾:

小许的建筑公司承接了小何的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小何要求小许缴纳质保金,小许则提出他们已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方式,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保函金额也未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同时该项目属于小型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低于3%,双方也已协商一致,并且此项目还是政策扶持项目,按规定无需缴纳质保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等其他保证方式时,发包人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目的是避免承包人重复担保、减轻资金压力,所以小许采用该方式后不应再缴纳质保金。
2、社会投资项目中,若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且保函金额合规,无需缴纳质保金现金,小许的情况符合此规定。
3、小型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低于3%且双方协商一致可不缴纳质保金,小许的项目也满足此条件。
4、该项目是政策扶持项目,符合政府规定的无需缴纳质保金的条件,小许无需缴纳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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