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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建设工程优先权是否看标的情况

时间:2026.09.28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 阅读:882人
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优先权也就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计算时得看标的情况。
从主体方面来说,这项权利是由承包人享有的。不过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要想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得满足工程已交付给发包人,且该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
从客体方面来讲,不是所有建设工程都能适用该优先权。像学校、医院这类以公益为目的,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就不适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范围的计算和标的情况紧密相关。优先受偿范围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来确定,一般包含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要是建设工程标的有多个部分,得区分哪些属于可优先受偿范围。
建设工程标的的状态也会对优先权计算有影响,比如工程是否竣工、有无质量问题等。要是工程质量不合格还无法修复,承包人可能就会丧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解决措施和建议就是承包人要注意工程交付、质量等问题,确保自身符合优先受偿权的条件,同时准确界定优先受偿范围。

案情回顾:

小胡作为承包人承接了小许发包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交付后,小胡要求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小许认为该工程属于公益性质的学校建设,不应适用优先受偿权,且小胡主张的优先受偿范围包含了因自己违约造成的损失,不应得到支持。同时,小许还提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小胡不应享有该优先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小胡作为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资格。但因该工程为学校建设,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建设工程,不宜折价、拍卖,可能不适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优先受偿范围应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确定,一般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所以小胡主张的违约损失部分不应纳入优先受偿范围。
3、若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小胡可能丧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对工程质量问题进一步鉴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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