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遗产分割时要给胎儿保留
继承份额。若胎儿娩出时是活体,那胎儿有
继承权,能拿到保留的遗产份额。要是胎儿娩出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就按
法定继承处理。
这意味着,婴儿未出生就死亡,它自始至终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之前为其保留的继承份额不归这个胎儿,要由被
继承人的其他
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规则重新分配。
比如,被继承人去世时,其妻子怀孕了,遗产分割会为胎儿留一份遗产。但婴儿出生是死体,原本给该胎儿留的这份遗产,就和被继承人的其他遗产一起,由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等法定继承人分割。
遇到这种情况,相关继承人要及时沟通,确定遗产的重新分配方案。要是对分配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案情回顾:小胡去世时,其妻子小丽怀有身孕。在遗产分割时,依照法律规定为胎儿保留了一份遗产。然而,小丽分娩时,胎儿娩出为死体。小胡的父母认为,该胎儿既然已死亡,为其保留的遗产应全部由他们继承;而小丽则主张自己也有权参与这部分遗产的分配,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其自始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前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不能归该胎儿所有。
2、在此案中,原本为胎儿保留的遗产,应与小胡的其他遗产一起,由小胡的配偶小丽、父母等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规则重新分配,而非仅由小胡的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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