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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孩子抚养作出的约定是否有效

时间:2026.09.2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33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的约定通常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要遵循自愿原则,可按自身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只要离婚双方就孩子抚养达成的约定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
有效的抚养约定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涵盖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与支付方式、探视权行使等内容。双方需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约定可能会变更。要是直接抚养方出现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像虐待孩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此外,若原定抚养费数额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孩子患病、上学等实际需求超过了原定数额,子女也能要求增加抚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协议离婚,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约定,小朱获得抚养权,小胡每月支付一定数额抚养费,且享有探视权。一段时间后,小朱染上赌博恶习,对孩子不管不顾,甚至打骂孩子。小胡得知后,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要求变更抚养权,小朱则以有抚养约定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胡离婚时就孩子抚养达成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有效,双方原本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但小朱出现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染上赌博恶习、打骂孩子等,在此特殊情况下,小胡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是合理的,法院可能会支持小胡的诉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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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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