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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所包含的四种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6.09.29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102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四种情况的婚姻无效。
第一种是重婚。要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就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这种婚姻从开始就没有效力。
第二种是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像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女等直系血亲,还有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他们结婚违背伦理道德和遗传学规律,婚姻会被判定无效。
第三种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能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能早于二十周岁。没达到这个年龄标准就登记结婚,婚姻是无效的。
婚姻无效得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而且婚姻自始无效,双方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得到的财产,先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决。要是发现自己的婚姻属于无效情形,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登记结婚后,小朱又和小静登记结婚。小李和小胡是表兄妹,他们也办理了结婚登记。小许未到法定婚龄,与小何登记结婚。后来,小丽、小李、小许分别向法院申请判决各自的婚姻无效。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已有配偶小丽的情况下与小静结婚,构成重婚,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的婚姻自始无效。
2、小李和小胡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他们的婚姻因违背伦理道德和遗传学规律,应被判定为无效。
3、小许未到法定婚龄就与小何登记结婚,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其婚姻也属无效。婚姻无效需经法院依法判决,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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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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