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所包含的四种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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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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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有四种情况的
婚姻无效。
第一种是
重婚。要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
结婚,这就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这种婚姻从开始就没有效力。
第二种是存在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不能结婚,像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女等直系血亲,还有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他们结婚违背伦理道德和遗传学规律,婚姻会被判定无效。
第三种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
结婚年龄不能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能早于二十周岁。没达到这个年龄标准就登记结婚,婚姻是无效的。
婚姻无效得由人
民法院依法判决,而且婚姻自始无效,双方没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得到的财产,先由
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决。要是发现自己的婚姻属于无效情形,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登记结婚后,小朱又和小静登记结婚。小李和小胡是表兄妹,他们也办理了
结婚登记。小许未到法定婚龄,与小何登记结婚。后来,小丽、小李、小许分别向法院申请判决各自的婚姻无效。
案情分析:1、小朱在已有配偶小丽的情况下与小静结婚,构成重婚,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的婚姻自始无效。
2、小李和小胡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他们的婚姻因违背伦理道德和遗传学规律,应被判定为无效。
3、小许未到法定婚龄就与小何登记结婚,不符合法定
结婚条件,其婚姻也属无效。婚姻无效需经法院依法判决,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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