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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在租房期卖房,租客应该怎么做

时间:2026.09.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61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租赁期内房东卖房,不影响租客租赁权益,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遇到这种情况,租客可以这样处理:
租客能继续住到租赁合同期满。就算房屋所有权变了,新产权人也要遵守原租赁合同,不能随便让租客提前搬走。要是新产权人要求租客提前搬走,租客可以拒绝,还能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租客有优先购买权。房东卖房时,要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租客在同样条件下能优先买这房子。如果房东没通知租客就把房子卖了,租客可以找房东要赔偿。
要是租客不想继续租这房子,能和房东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协商时,可以让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还能要求一定补偿。
租赁期内房东卖房,租客要清楚自己的权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措施。要是和房东或新产权人有纠纷,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

小许将房屋出租给小朱,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租赁期内小许要卖房,未通知小朱就将房屋卖给了小胡。小胡要求小朱立刻搬离,小朱拒绝,认为自己有权住到合同期满,且小许未通知自己卖房,自己有优先购买权。小朱还表示若不想继续租,希望小许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并给予补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小朱有权继续居住至租赁合同期满,小胡不能随意要求其提前搬离,小朱拒绝是合理的。
2、小许出售房屋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小朱,小许未通知就卖房,小朱可向小许主张赔偿损失,因其享有优先购买权。
3、若小朱不想继续租赁,可与小许协商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并给予一定补偿。若协商不成,小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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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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