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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为孙子买的房子是否可收回

时间:2026.09.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19人
律师解析:
爷爷为孙子买的房子能不能收回,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房子已经完成过户登记,一般就意味着赠与行为结束了。正常来说,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不能随便撤销。但在一些法定情形下能撤销,比如孙子严重损害爷爷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孙子有扶养爷爷的义务却不履行,或者孙子不按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爷爷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要是房子还没完成过户登记,除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是依法不能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爷爷可以撤销赠与,把房子收回来。
要是爷爷是因为重大误解、被欺诈、胁迫等原因出资买房,能向法院请求撤销这个民事法律行为,从而收回房子。不过,要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案情回顾:

小胡的爷爷为小胡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过户后,小胡不仅不履行对爷爷的扶养义务,还经常辱骂爷爷,严重侵害爷爷的合法权益。爷爷想要收回房子,小胡却以房子已过户为由拒绝。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小许的爷爷打算给小许买房,交了钱但还未完成过户登记,此时爷爷又改变主意想收回房子,小许不同意。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胡的情况,房子已完成过户登记,通常赠与行为完成。但小胡严重侵害爷爷合法权益且不履行扶养义务,符合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爷爷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便可收回房子。
2、对于小许的情况,房子未完成过户登记,且该赠与不属于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爷爷可以撤销赠与,即有权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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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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