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个人财产是否纳入
离婚协议,由夫妻双方意愿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一方
婚前财产、因
人身损害获赔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所有权归个人,
离婚时一般不分割。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主要涉及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
抚养和
债务处理等问题,个人财产通常可不列入。不过,若夫妻双方
协商一致,也能把个人财产写进离婚协议。像一方自愿将个人
财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对个人财产使用、保管等事项进行约定。只要这些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所以,个人财产既可以包含在离婚协议中,也可以不包含,重点在于双方的协商与约定。要是想把个人财产写入协议,双方需明确表达意愿并形成书面约定;若不想涉及,离婚协议就专注于
共同财产等常规问题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因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小朱的
婚前房产这一个人财产是否要写入协议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这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应列入协议;而小胡则希望将该房产写入协议,约定自己有一定的
居住权。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归个人,离婚时一般不进行分割。所以小朱的婚前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通常可不列入离婚协议。
2、但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也能将个人财产写入离婚协议。若小朱和小胡就该房产的使用、居住等事项达成一致约定,且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约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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