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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按揭买的房子怎么办

时间:2026.09.2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85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夫妻共同按揭房的处理方式如下:
先看双方协商情况。夫妻能自行协商房子归属,拿到房子的一方要给另一方合理补偿。补偿数额得考虑房屋购买价、首付比例、婚后共同还贷金额和房屋增值情况等。
要是协商不成,法院按这些原则处理: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要对另一方补偿,补偿含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若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还贷情况等。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通常归产权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要补偿另一方。
关于未还清的房贷,房屋归一方所有,该方继续承担剩余贷款还款责任;房屋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先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再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婚后共同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后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房子处理上产生争议。该房屋登记在小朱名下,婚前小朱支付了首付,婚后二人共同还贷。小朱认为房子应归自己,小丽则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还贷部分。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由于房屋登记在小朱名下且婚前小朱支付了首付,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即小朱所有。
2、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小朱需对小丽进行补偿,补偿数额要考虑房屋购买时价格、首付比例、婚后共同还贷金额及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
3、对于尚未还清的房贷,因房屋归小朱所有,小朱需继续承担剩余贷款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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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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