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房二卖时,两个
购房者一般都能拿回
定金。《
民法典》规定,定金是
担保方式,给
付定金方不履行
债务或履行不符约定,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约定,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双倍返还定金。
一房二卖里,出卖人把同一房屋先后卖给两个购房者,至少有一方无法取得
房屋所有权,这属于出卖人违约。对没拿到房屋的购房者,出卖人行为使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所以,两个购房者作为给付定金方,都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若出卖人违约符合双倍返还定金条件,购房者还能要求双倍返还。
但要是有购房者存在
违约行为,像没按约定支付定金外的购房款项等,可能影响其定金返还请求权。司法实践中,定金返还通常依据合同约定和具体违约情况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了小胡和小丽,并分别收取了两人的定金。后来小胡和小丽都要求获得房屋所有权,但房屋只能
过户给一人,这就产生了
纠纷,两人都要求小朱返还定金,小朱则认为小丽未按约定支付定金之外的部分购房款,不应返还其定金。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是担保方式,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双倍返还定金。小朱一房二卖,必然导致至少一方无法取得房屋,属于违约,小胡和小丽作为给付定金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若
符合条件还可要求双倍返还。
2、若购房者存在违约行为,会影响定金返还请求权。小丽未按约定支付定金之外的购房款项,这种违约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定金返还需依据合同约定和具体违约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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