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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合同无效,可否索要增值部分

时间:2026.09.1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87人
律师解析:
借名买房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借名人能不能索要增值部分,得看具体情况。
依据《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取得财产的一方要返还;没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就各自担责。
要是借名人对合同无效没过错,出名人有过错,借名人能要求出名人赔偿房屋增值部分损失。因为房屋增值是借名人的可得利益,出名人过错让借名人没机会获得这利益。
如果双方对合同无效都有过错,那就按过错程度分担房屋增值部分。像双方明知借名买房违反政策还这么做,就要根据过错大小确定增值部分分配比例。
要是借名人有主要过错,出名人没明显过错,借名人索要增值部分可能不被支持。
所以,借名买房合同无效后,借名人能否索要增值部分,要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要是产生纠纷,建议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来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达成借名买房协议,由小朱出资,以小胡名义购买房屋。后该借名买房合同被认定无效。小朱认为自己出资,应获得房屋增值部分,小胡则认为要根据双方过错确定增值部分归属。双方就房屋增值部分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若小朱对合同无效无过错,小胡存在过错,小朱有权要求小胡赔偿房屋增值部分损失。若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则应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房屋增值部分。若小朱本身存在主要过错,小胡无明显过错,小朱索要增值部分可能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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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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