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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互担保是否可以去追偿

时间:2026.09.1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94人
律师解析:
夫妻相互担保,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追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证人担责后,除非另有约定,有权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且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夫妻相互担保,一方替另一方清偿债务后,理论上能向另一方追偿。但夫妻关系特殊,婚姻存续期间若未特别约定财产,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这时追偿意义不大,因为追回来的财产还是夫妻共有。
不过,夫妻离婚等情况出现,财产分割明确后,担责一方就能向另一方追偿。比如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有明确约定,担责方可按约定追偿。若没约定,担责方在担责范围内,可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因生意需要向他人借款,小丽为其提供担保。后来小朱无法偿还债务,小丽作为保证人替小朱承担了债务清偿责任。之后两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小丽认为自己替小朱偿还了债务,要求小朱进行追偿,而小朱则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不太愿意偿还。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且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小丽作为保证人替小朱偿还债务后,理论上有追偿权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未对财产进行特别约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追偿可能缺乏实际意义。但两人已离婚且财产分割明确,小丽可按规定向小朱追偿。若离婚协议有相关约定,小丽可按约定追偿;若没有约定,小丽可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要求小朱承担相应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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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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