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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未致实际损害是否算犯罪

时间:2026.09.10 标签: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 阅读:998人
律师解析:
高空抛物没造成实际损害,也可能会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司法实践中,对“情节严重”有多种认定情形。
就算没造成实际损害,若抛掷物品有较大危险性,比如抛掷刀具、重物;或者抛掷场所人员密集,像商场、学校、广场附近,这些情况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比如在人员往来频繁的小区楼下抛砖头,没砸中行人,但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有现实威胁,就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
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即便每次都没造成实际损害,也会因其持续性和危险性,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但要是偶尔抛掷较轻物品,抛掷地点偏僻,几乎不可能致人损害,没造成实际损害时,一般不认定为犯罪,不过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所以,判断高空抛物未致实际损害是否构成犯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大家要杜绝高空抛物行为,避免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居住在人员往来频繁的小区,他多次从楼上向楼下抛掷砖头,虽每次都未砸中行人,未造成实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但对楼下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现实威胁。小区物业发现后报警,小朱被警方带走调查。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小朱多次在人员往来频繁的小区抛掷砖头,属于抛掷物品种类具有较大危险性且抛掷场所人员密集的情况,即便未造成实际损害,其行为的持续性和危险性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
2、若只是偶尔抛掷较轻物品,且抛掷地点偏僻,几乎不存在致人损害的可能性,未造成实际损害时,一般不认定为犯罪,但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而小朱的行为不符合这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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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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