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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有离婚怎么办理

时间:2026.09.0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29人
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有这些办理步骤:
第一步是申请。夫妻若自愿离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要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就会受理。
第三步是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三十日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第四步是审查和登记(发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要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审查内容有当事人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符合离婚条件的,就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他们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受理了他们的申请。然而,在离婚冷静期的第25天,小朱反悔不想离婚了,他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填写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小丽则认为既然已经申请离婚,就应继续办理。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撤回申请。小朱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小丽虽有不同意见,但法律赋予了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的权利。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此次离婚申请最终因小朱的撤回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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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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