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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里物品损坏到底谁来担责

时间:2026.08.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86人
律师解析:
出租房物品损坏责任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要是物品因正常使用自然损耗,按《民法典》规定,维修责任归出租人。像屋内灯泡用久自然坏了,或者家具正常使用出现磨损,此时出租人要负责维修或更换物品。
如果物品损坏是承租人过错导致,那承租人要担赔偿责任。比如,承租人使用不当弄坏电器,或者故意破坏屋内物品,就得按物品实际价值赔偿
要是物品损坏是第三人造成,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访客导致物品损坏,访客就得赔偿。
实际中,为避免纠纷,出租人和承租人要在租赁合同里明确物品损坏责任承担方式。而且租赁开始时,双方要详细清点记录屋内物品,注明物品状况,这样出现损坏时能准确判断责任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许。租赁期间,屋内灯泡自然损坏,小朱认为这属于正常损耗,应由自己承担维修责任;但小许却觉得自己在租赁期内,应自行更换灯泡并让小朱承担费用。此外,小许的朋友来访时不小心弄坏了屋内的一个花瓶,小许认为应由朋友赔偿,而小朱要求小许先赔偿,再由小许向其朋友追偿。

案情分析:

1、对于灯泡自然损坏,依据《民法典》,正常使用导致的自然损耗应由出租人小朱承担维修责任,小许要求自行更换让小朱承担费用的想法不合理。
2、花瓶因小许朋友来访损坏,属于第三人造成的物品损坏,应由第三人即小许的朋友承担赔偿责任,小朱要求小许先赔偿再追偿的做法不符合规定。为避免此类纠纷,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物品损坏责任承担方式,并在租赁开始时对物品详细清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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