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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规定

时间:2026.08.2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27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界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仍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司法实践里,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综合考量债务用途、金额大小、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像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比如买生活用品、付子女教育费等的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而大额且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50万元,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小丽称对此借款不知情,且该笔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小胡则认为此借款用于小朱和小丽的共同生产经营。双方就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50万元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小胡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借款用于小朱和小丽的共同生产经营。
2、若小胡能证明借款用于共同生产经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若无法证明,该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承担偿还责任。离婚时,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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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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