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立遗嘱人能通过
遗嘱把自己的合法财产给予他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自然人可依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还能指定
遗嘱执行人。自然人既可以立遗嘱让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继承个人财产,也能立遗嘱把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但立遗嘱是有限制条件的。遗嘱要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要是遗嘱没给这类继承人保留份额,处理遗产时,法院通常会先给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下的部分再按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一般来说,立遗嘱人对自己的合法财产有自由处分权,可以把财产都给他人。不过,一定要确保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不然可能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建议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要求而
产生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全部合法财产赠与好友小许,未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儿子小李保留遗产份额。小朱去世后,小李认为遗嘱应给自己留必要份额,小许则坚持按
遗嘱继承全部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可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指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与他人。小朱有权立遗嘱将财产赠与小许。
2、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小朱的遗嘱未为小李保留份额,法院通常会先为小李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再按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由小许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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