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代位继承人死亡后能否再代位,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在
法定继承中,若被
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要是先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他还有直系晚辈血亲,那么该直系晚辈血亲可再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举个例子,被继承人的儿子先于其去世,儿子的子女能代位继承;若儿子的子女在被继承人去世前也死亡了,儿子子女的子女还可代位继承。
然而,若先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按现有法律,其死亡后,子女代位继承仅限于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份额,不存在再代位的情况。因为法律只规定了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没规定其直系晚辈血亲能再代位。
总结来说,子女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有再代位的可能,而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一般不存在再代位的情况。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儿子小朱先于小何死亡,小朱有儿子小许。小许在小何去世前也死亡了,小许有女儿小丽。同时,小何的弟弟小胡先于小何死亡,小胡有儿子小静。对于
遗产继承,小丽和小静都主张自己有
继承权,争议焦点在于小丽能否代位小许
继承小何遗产,小静能否再代位继承小胡应得份额之外的遗产。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小朱先于小何死亡,小许可代位继承;小许死亡后,其女儿小丽作为直系晚辈血亲可再代位继承小何的遗产。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小胡先于小何死亡,小静可代位继承小胡的份额,但法律未规定兄弟姐妹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再代位,所以小静不存在再代位继承小何其他份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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