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准许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6.07.2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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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有几种情况法院可能不准许
离婚。
一是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
判离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没有像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充足
证据,法院一般
不准离婚。
二是女方处于特定时期。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
提出离婚。不过,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除外。
三是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受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四是未完成调解程序。
离婚诉讼里,调解是必经程序。若法院觉得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在调解未完成或调解不成且不符合离婚条件时,不会判离。
五是原告
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短期内又
起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若遇到
离婚问题,要先确认是否符合上述情况。若不符合判离条件,可先积极收集
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也可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还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小朱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丽称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此时小丽已怀孕,小朱起诉前曾撤诉一次,此次起诉距离上次撤诉不足六个月。同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尚未完成调解程序。
案情分析:1、从夫妻感情方面来看,小朱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符合
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
2、小丽处于怀孕期间,在此期间男方小朱提出离婚,若没有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法院通常不会准予。
3、小朱撤诉后不足六个月又起诉,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应不予受理。
4、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法院认为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在调解未完成且不符合离婚条件时,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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