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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准许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6.07.2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28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几种情况法院可能不准许离婚
一是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判离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没有像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充足证据,法院一般不准离婚
二是女方处于特定时期。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不过,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除外。
三是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受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四是未完成调解程序。离婚诉讼里,调解是必经程序。若法院觉得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在调解未完成或调解不成且不符合离婚条件时,不会判离。
五是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短期内又起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若遇到离婚问题,要先确认是否符合上述情况。若不符合判离条件,可先积极收集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也可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还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小朱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丽称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此时小丽已怀孕,小朱起诉前曾撤诉一次,此次起诉距离上次撤诉不足六个月。同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尚未完成调解程序。

案情分析:

1、从夫妻感情方面来看,小朱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
2、小丽处于怀孕期间,在此期间男方小朱提出离婚,若没有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法院通常不会准予。
3、小朱撤诉后不足六个月又起诉,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应不予受理。
4、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法院认为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在调解未完成且不符合离婚条件时,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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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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