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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还在世,女子有偿还债务吗

时间:2026.07.1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41人
律师解析: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会有疑问:父亲在世,女儿要不要替他还债?一般来说,不用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是有相对性的,谁借的钱就该谁还。父亲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自己借的债自己负责。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女儿给父亲的债务做了保证人,那父亲还不上钱时,女儿就得按约定担责。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里,债主得先找父亲要钱,实在要不回来才能找女儿;连带责任保证中,债主能直接找女儿还钱。
要是女儿和父亲财产没分清楚,混在一起了,那可能会被判定要对父亲的债务负责。还有,如果女儿继承了父亲的财产,就得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替父亲还债。不过,要是女儿明确表示不继承父亲的财产,那就不用管父亲的债务了。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对外借了一笔钱。父亲在世时,债主找到小朱要求其偿还父亲的债务。小朱认为父亲在世,自己无需偿还。债主则提出,小朱曾为父亲债务作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的相对性,父亲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应对自己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小朱无需为父亲偿还债务。
2、若小朱确实作为父亲债务的保证人,需看保证类型。若是一般保证,债主需先对小朱父亲追偿,仍不能实现债权时才能要求小朱承担责任;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主可直接要求小朱承担责任。
3、若小朱与父亲存在财产混同情况,可能会被认定需对父亲债务承担责任。若小朱继承父亲财产,应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对父亲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小朱明确放弃继承,则无需对父亲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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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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