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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债权是否能对对方财产做保全

时间:2026.06.13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28人
律师解析:
1.被告符合条件时可对对方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分诉前和诉讼中两种。
2.若被告债权明确,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权益受损,可在诉前或仲裁前向相关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过要提供担保
3.诉讼中,被告也能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对判决难执行或致当事人损害的案件,依被告申请可裁定保全。法院可责令被告担保,不提供则驳回申请。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小李作为被告认为自己有明确债权。在诉讼前,小李发现小朱有转移财产迹象,若不立即保全,自己合法权益将受难以弥补损害,于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小朱认为小李无权这么做。在诉讼过程中,小李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小朱同样表示反对。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有明确债权且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时,可在诉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提供担保。本案中,小李在诉前发现小朱转移财产情况紧急,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符合条件。
2、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被告可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责令被告提供担保,被告不提供则驳回申请。小李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若符合上述情形,法院可根据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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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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