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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可把一般保证人列入被告吗

时间:2026.06.13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78人
律师解析:
1.起诉时可把一般保证人列为被告,债权人能单独起诉债务人,也能将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2.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在债权人未起诉或仲裁合同纠纷,且未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偿债前,可拒绝担责。
3.债务人下落不明无财产、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等情况,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起诉时列其为被告,要考虑该权利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一笔钱,小胡作为一般保证人。借款到期后,小李未还钱。小朱起诉时,对于是否将小胡列为被告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只能起诉小李,有人认为可以将小李和小胡列为共同被告。小朱最终将二人列为共同被告,小胡以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在诉讼中既可以仅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所以小朱将小李和小胡列为共同被告符合法律规定。
2、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无证据表明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使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的例外情形,所以小胡在现阶段以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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