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屋买卖精选解答 > 房产证份额约定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房产证份额约定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时间:2026.06.0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30人
律师解析:
1.房产证份额约定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确定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共有人书面约定房产证份额,且是真实意愿、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约定就合法有效,对共有人有约束力。
2.房产登记按约定份额进行,各共有人按登记份额拥有所有权,处分房产、分割收益等都按此执行。
3.若约定存在欺诈胁迫可撤销情况,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让法院撤销约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产。二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小朱享有70%份额,小胡享有30%份额。房产登记时也按此份额进行登记。之后,小朱生意受挫急需资金周转,打算出售房产以回笼资金,但小胡拒绝,称当初签订份额协议时自己是受小朱胁迫。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小朱和小胡通过书面协议对房产证上的份额进行约定,若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约定合法有效,对二人具有约束力。按登记的份额,他们各自对房产享有相应比例的所有权。
2、若小胡能证明当初签订协议存在受胁迫等可撤销情形,那么他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该份额约定。在未撤销前,处分房产等应按约定份额进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