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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要怎样去进行赔偿

时间:2026.06.0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85人
律师解析:
1.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赔偿责任分情况定。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若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与债务人连带赔偿债权人经济损失;若债权人与担保人都有过错,担保人赔偿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无效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不担责;有过错的,赔偿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3.担保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具体赔偿结合各方过错与损失定。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丽借款,小胡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并签订担保合同。后因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产生纠纷。若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小丽认为小胡应与小朱对其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胡则称小丽自身有过错,自己不应承担那么多。若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小胡认为自身无过错不应担责,小丽则主张小胡有过错应担责。

案情分析:

1、若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若小丽无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小胡与小朱应对小丽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小丽、小胡均有过错,小胡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小朱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若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小胡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小胡有过错,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小朱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小胡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据承担责任的事实,向小朱追偿或要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具体赔偿需结合各方过错程度、损失情况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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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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