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设立精选解答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什么形式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什么形式

时间:2026.06.05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966人
律师解析:
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来设立公司。发起人要书面认足章程规定的股份并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要办财产权转移手续。认足出资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其余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募集。发起人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需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经创立大会通过后,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打算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小朱主张发起设立,认为由他们三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按章程规定出资,再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申请设立登记即可。小李则倾向于募集设立,觉得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部分股份,这样能更快筹集资金。小胡担心募集设立程序复杂,且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存在一定风险。三人就公司设立形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发起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起人需书面认足股份并按章程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认足出资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一部分股份,其余向社会公开或向特定对象募集,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需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等,经创立大会通过后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